消化内镜技术准入资质包括医疗机构和人员两个方面,具体要求如下:
医疗机构准入资质
诊疗科目:具有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准登记的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诊疗科目。
设备设施:具备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适应的辅助科室、设备和设施,包括术前准备室、诊疗室、麻醉恢复室、内镜清洗消毒室等。
人员配备:有至少2名经过系统培训具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的本机构执业医师,以及其他经过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感染管理:具有内镜消毒灭菌设施和医院感染管理系统,并严格执行内镜清洗消毒技术相关操作规范和标准。
质量控制:具有与医疗机构级别相适应的制度管理和质量控制体系。
其他条件:符合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人员准入资质
医师:
执业范围:执业范围为与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工作相适应的临床专业。
临床经验:有5年以上临床工作经验,目前从事消化系统疾病诊疗工作,累计参与完成消化内镜诊疗病例不少于200例。
培训考核: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的能力。
独立开展四级手术管理技术的医师:开展消化内镜诊疗工作不少于5年,取得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累计独立完成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3000例,其中完成按照三级手术管理的消化内镜诊疗操作不少于300例。经过符合要求的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开展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
其他相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过消化内镜诊疗技术相关专业系统培训并考核合格,具有开展消化内镜诊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相关能力。
总的来说,消化内镜技术准入资质要求医疗机构具备相应的诊疗科目、设备设施、人员配备和质量控制体系等,同时要求医务人员具备相应的执业范围、临床经验、培训考核和专业能力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