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乙类医保报销比例因具体项目和个人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几种常见的情况:
医疗机构制剂和中药饮片:根据《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制剂、中药饮片和中药配方颗粒支付管理目录(2025年)》的通知,268个医疗机构制剂和218个中药饮片均按乙类支付,执行全省统一10%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
中药配方颗粒:515个有“颗粒通用名码”的中药配方颗粒中,499个“通用名”中药配方颗粒按乙类支付,执行全省统一28%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即个人负担20%后再按乙类10%的先行自付比例)。
医疗服务项目:根据《江西省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目录(2024年)》的通知,乙类医疗服务项目以项目价格为基准,先由参保人先行自付10%,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分担办法支付。
南昌市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医疗中使用的乙类药品,个人先自付15%后,再按照规定的比例报销;乙类诊疗项目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照规定的比例支付。
大病保险: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医药费用(含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按60%的比例报销。
请注意,具体的报销比例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和个人情况有所变化,建议您在就医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