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保健食品不能用医保。该办法明确指出,以下8类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保健药品;
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此外,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也规定,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其他支出。这意味着,用医保卡消费保健食品这扇大门,或将彻底被关闭。
因此,保健食品不能用医保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