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职工医保一档可以办理特病,但可办理的特病病种相对较少。以下是具体情况:
重庆职工医保一档特病病种
根据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的规定,个人参加职工医保一档的参保人员可以办理以下4种特病:
恶性肿瘤放疗、化疗、镇痛治疗
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血友病
办理特病的流程
申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参保所在区县医保局或其指定的机构申报。所需资料包括《重庆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表》、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近期2张1寸免冠照片,以及委托他人办理需要的委托书。
体检:参加区县医保局每月组织的集中体检,需提供既往住院(就诊)病历及相关检查、诊断证明材料等。
发证:体检鉴定后符合特病资格的人员发放特病证。
特殊情况快捷办理
对于患结核病、精神病、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和镇痛治疗、肾脏、肝脏、肺、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以及病情危重、卧床不起或高龄病人等特殊情况的参保人,可以不参加集中体检,直接快捷办理。
注意事项
特病门诊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员需选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对于恶性肿瘤的放疗、化疗和镇痛治疗,肾功能衰竭病人的透析治疗,肾脏、肝脏、心脏瓣膜、造血干细胞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三类重大疾病的参保人员,可选择2所医院,其中1所三级医院,作为本人特殊疾病门诊定点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