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门诊的办理通常需要经过以下几个部门:
医院医保办
初审:参保人需先到指定的具有特殊门诊资质的医院医保办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明、社保卡、相关病历资料及医生开具的诊断证明等。
专家鉴定:医院组织医疗专家对参保人的病情进行进一步诊查和鉴定。
提交申请:医院将通过初审和专家鉴定的申请材料提交给医保部门进行最终审批。
医保经办机构
审批:市医疗保险处或医保经办机构收到医院提交的申请材料后,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集中评审,并根据特门确认标准进行逐个审定。
待遇发放:审批通过后,医保经办机构会为参保人发放《特殊病种门诊专用病历》,参保人自当月起开始享受特殊门诊待遇。
医保行政部门
政策制定与监督:医保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特殊门诊的相关政策和规定,并对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不同地区的具体办理流程和部门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医院医保办,了解详细的办理流程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