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医保在外地是可以使用的,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人员范围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包括异地转诊就医人员,因工作、旅游等原因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以及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流程 :参保人通过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国家异地就医备案” 微信小程序和 “国家政务服务平台” 支付宝小程序等自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也可通过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需要注意的是,部分地区的参保人前往特定城市就医,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如天津市参保人前往北京市、河北省住院和普通门诊就医。
就医结算 :办理备案后,参保人员在就医地已开通跨省联网服务的定点医院就医时,可持医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以及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适用人群 :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其个人账户上的富余资金可以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报销医疗费用。
操作方式 :参保人及被共济人需下载 “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 注册登录,点击 “医保钱包” 功能模块激活医保钱包,通过 “医保钱包转账申请” 提供被共济人信息并选择亲情关系、转账金额、资金来源点击 “提交”,完成转账后,被共济人在就医购药和居民医保缴费时,通过医保码或刷脸,就可以使用 “医保钱包” 进行支付。
手工报销
如果参保人员在外地就医时,未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或就医医院未开通跨省联网服务,导致无法直接结算,可先垫付医疗费用,回参保地后按规定申请手工报销,报销时需保存好相关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