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
公司以乙肝为由拒绝入职是 违法 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招用人员时,不得以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乙肝作为传染病的一种,其携带者在法律上享有与其他求职者同等的就业权利。除非特定行业或岗位有明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否则用人单位不得因乙肝问题而拒绝录用求职者。
如果公司确实因乙肝问题而拒绝录用你,你可以要求公司提供相应的法律依据,并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你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保存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虽然大多数工厂不会进行乙肝检查,但仍有一些特殊行业或私营企业可能会进行此类检查,这主要取决于具体职位的体检要求和工厂的规定。因此,在应聘前,建议提前与人事部门沟通,了解该工厂的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