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不会
公司 通常不会 因为员工是乙肝携带者而将其辞退。根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乙肝携带者享有平等就业权,用人单位不得仅因乙肝携带而拒绝录用或辞退员工,除非岗位有特殊健康要求。
具体来说,《关于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意见》和《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就业权利的通知》等文件明确规定,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卫生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乙肝扩散的工作外,用人单位不得以劳动者携带乙肝表面抗原为理由拒绝招用或者辞退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
此外,《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和第八十七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赔偿金。
因此,如果员工是乙肝携带者且肝功能正常,公司通常不能以此为由将其辞退。如果公司违反这些规定,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建议公司在招聘和用工过程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乙肝携带者的就业权利和隐私权。同时,员工也应了解自己的权益,如有疑问,可提前与公司HR沟通,了解具体体检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