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中医执业师证是可以使用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遵循相关规定。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的通知,1989年12月31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经考核合格者,可以予以医师资格认定。此外,具有中医医师资格并能够熟练运用民族医诊疗技术防治疾病的人员,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可注册相应民族医专业开展执业活动。
因此,如果你已经取得了民族中医执业师证,并且符合上述条件,那么你可以在相应的医疗机构中合法执业。但需要注意的是,执业范围和地点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限制,具体应以当地中医药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