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标准如下:
- 器质性心脏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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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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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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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心脏听诊有杂音、频发期前收缩、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排除病理性改变后,视为合格。
- 血压 :
- 血压在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范围内合格。
- 血液系统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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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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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 结核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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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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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肺外结核病如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合格。
- 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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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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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 肝脏疾病 :
-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 恶性肿瘤 :
- 恶性肿瘤不合格。
- 肾脏疾病 :
-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 视力 :
-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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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国家安全机关专业技术职位除外),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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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盲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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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或者外观存在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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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身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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肢体功能障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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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侧耳语听力低于5米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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嗅觉迟钝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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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肝病原携带者,特警职位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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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空中警察职位,身高170-185厘米,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IVb级体检合格证(67.415(c)项除外)的医学标准,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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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海上缉私船舶驾驶职位、海上缉私轮机管理职位、海上缉私查私职位、出入境边防检查船舶驾驶职位,还需执行船员健康检查国家标准和《关于调整有关船员健康检查要求的通知》(海船员306号)。
这些修订旨在更准确地评估公务员候选人的身体状况,确保其能够胜任相应的工作岗位。建议考生仔细阅读并了解这些标准,以便更好地准备公务员录用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