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可以直接在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保结算,无需先垫付医疗费用再回参保地报销。这一政策的实施,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和报销流程的繁琐性。以下是相关介绍:
政策背景
国家政策推动:近年来,国家医保局和财政部等部门不断出台政策,推动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的开展。2025年底前,所有省份要将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规范异地就医医疗服务行为,促进合理诊疗、因病施治,推动建立统一规范、内外协同、统筹平衡、安全高效的异地就医医保支付机制。
备案流程
线上备案: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微信小程序“国家异地就医备案”等线上渠道进行备案。以山东为例,参保人出游可结合需要依托“国家医保服务平台”和“爱山东”智慧平台,3分钟内完成异地就医备案。
线下备案:参保人员也可以前往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进行备案。备案时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社保卡、异地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
结算方式
按病种付费:2025年底前,所有省份要将省内异地住院直接结算费用纳入就医地按病种付费管理,包括按病组(DRG)付费和病种分值(DIP)付费两种形式。参保人员继续按参保地医疗保障政策享受待遇。
就医地管理:就医地医保部门将异地就医人员纳入本地同质化管理,确保异地就医人员享受与本地参保人员同等的医疗服务。
注意事项
备案有效期: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有效期由参保人自行设定,最短期限为6个月,6个月内不得取消。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有效期为6个月,可随时取消。
就医地选择:参保人员应选择就医地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确保能够享受直接结算服务。
费用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