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退休人员的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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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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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比例是8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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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 :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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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起付标准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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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起付标准至5000元的部分按80%支付,5000元至10000元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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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
- 执行一类价格的医疗机构(三甲医院) :
- 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为91%。
- 执行二类价格的医疗机构(三乙、二甲医院) :
- 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为93%。
- 执行三类价格的医疗机构(二乙、一级医院) :
- 退休人员的报销比例为95%。
- 转外住院 :
- 在职人员报销比例为77%,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89%。
- 急诊住院 :
- 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报销比例同为70%。
- 特殊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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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因公伤残人员,三期矽肺患者,二等一级残疾军人因病住院,其医疗药费报销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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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其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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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其医疗报销费用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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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满15年到21年以下,其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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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的,其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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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职工,其医疗费报销比例75%。
这些规定可能会随时间变化而有所调整,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机构以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