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门诊慢特病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
-
2024年12月1日起,全国医保正式上线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等5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的跨省直接结算服务。
-
此前,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5种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已经实现县域可及,至此,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均能提供10种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医保直接结算服务。
- 门诊慢特病复审 :
-
2024年1月1日以前认定的所有门诊慢特病人员,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资格复审。
-
2024年1月1日以后新认定的肺结核、白血病门诊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原发免疫性血小板减少症4个病种,实行一年一复审,即慢特病待遇将在2024年12月31日截止。
- 待遇提升和保障范围扩大 :
-
新政策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门诊慢特病病种由25种扩大到与省保持一致,其中门诊特殊疾病11种、门诊慢性病27种。
-
肺动脉高压病种不再新增待遇享受人员,原相关待遇享受人员暂时保留其资格和待遇。
-
门诊慢特病患者凭长期处方或治疗方案,在门诊慢特病定点药店、定点医院购买药品,一次性购药用量最长不超过12周。
- 报销政策调整 :
-
门诊慢特病年度支付限额5000元以下病种由乡镇卫生院收集报销材料,每月月底报经办中心审核,5000元以上病种直接在经办中心报销。
-
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按照跨省异地长期居住、跨省临时外出就医有关住院报销政策执行。
- 资格互认 :
- 2024年1月1日之后新认定的门诊慢特病参保人员,在省内医保关系正常转移接续时,转入地和转出地有相同病种的,该病种的门诊慢特病资格继续保留,不再重新认定。
这些新政策的实施,旨在提高门诊慢特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其门诊医疗费用负担,并简化就医流程,方便患者在异地就医时享受医保待遇。建议患者及时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政策信息,并按照要求及时进行资格复审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