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疫情期间牺牲的医护人员是否被评定为烈士,涉及具体的烈士评定标准和程序。以下是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进行的详细解答。
烈士评定的标准和程序
评定标准
- 直接参与一线救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承担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以及执行转运新冠肺炎患者任务等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因履行防控工作职责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的,可以评定为烈士。
- 其他牺牲人员:包括始终坚守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公安干警、社区工作者等,如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的,也符合烈士评定条件。
评定程序
- 申报和调查: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籍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等材料。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核实,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
- 审核和复核: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复核。
武汉疫情期间牺牲的医护人员情况
具体案例
- 首批认定的烈士: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和《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关于妥善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牺牲人员烈士褒扬工作的通知》精神,评定王兵、冯效林、江学庆、刘智明、李文亮等14名牺牲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为首批烈士。
- 其他牺牲人员:除了上述14名烈士外,武汉疫情期间还有其他医护人员因工作感染新冠肺炎以身殉职,根据烈士评定标准,这些人员也应被评定为烈士。
烈士遗属的待遇和保障
抚恤优待
- 烈士褒扬金: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
- 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 定期抚恤金:对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发放定期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
其他待遇
- 教育优待:烈士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优待;在公办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免交保教费。烈士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就业优待:烈士的子女、兄弟姐妹本人自愿,且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批准其服现役。烈士遗属符合公务员考录条件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武汉疫情期间牺牲的医护人员符合烈士评定标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这些人员被评定为烈士。烈士遗属享受国家提供的抚恤优待,包括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等,并在教育、就业等方面享有优先权。这些措施旨在褒扬和纪念这些英勇牺牲的医护人员,同时保障其遗属的合法权益。
武汉疫情牺牲的医护人员被追授烈士称号
在2020年武汉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许多医护人员因公殉职,他们的英勇事迹感动了全国人民。为了表彰这些英雄的牺牲精神,湖北省人民政府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和相关通知精神,追授了以下医护人员为烈士:
追授烈士称号的医护人员名单
- 李文亮: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主治医师,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2月7日去世。
- 王兵:武汉市洪山区王兵西医内科诊所主治医生,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2月18日去世。
- 冯效林:黄陂区人民医院中医科返聘的副主任医师,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2月27日去世。
- 江学庆:武汉市中心医院甲状腺乳腺外科党支部书记、主任、主任医师,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3月1日去世。
- 刘智明:武汉市武昌医院党委副书记、院长,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2月18日去世。
- 张抗美:武汉市硚口区宝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返聘全科诊室临床内科医生,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2月14日去世。
- 肖俊: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普外科医师,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2月8日去世。
- 吴涌:武汉市硚口区公安分局汉正街利济派出所共和社区民警,因公殉职于2020年3月22日。
- 柳帆:武汉市武昌医院梨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副主任护师,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2月14日去世。
- 夏思思:协和江北医院(蔡甸区人民医院)消化内科住院医师,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2月23日去世。
- 黄文军:孝感市中心医院呼吸内科副主任,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2月23日去世。
- 梅仲明: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副主任、主任医师,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3月3日去世。
- 彭银华: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科医生,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2月20日去世。
- 廖建军:武汉市江夏区金口中心卫生院范湖分院院长,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2月25日去世。
表彰的意义
这些医护人员的英勇事迹不仅是对个人奉献精神的肯定,更是对全社会抗击疫情精神的鼓舞。他们的牺牲让我们深刻认识到医务工作者的伟大和责任,也为后人树立了榜样。
武汉疫情中牺牲的医护人员有哪些
在2020年武汉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许多医护人员不幸牺牲。以下是一些知名的牺牲医护人员及其简要事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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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亮 - 武汉市中心医院眼科主治医师,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2月7日去世。他被追授为“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和“烈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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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智明 - 武汉市武昌医院院长,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2月18日去世。他被追授为“烈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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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学庆 - 武汉市中心医院甲状腺乳腺外科主任,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3月1日去世。他被追授为“烈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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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思思 - 武汉协和江北医院消化内科住院医师,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2月23日去世。她被追授为“烈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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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银华 - 武汉市江夏区第一人民医院呼吸与危重症医学科医生,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2月20日去世。他被追授为“烈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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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俊 - 武汉市红十字会医院普外科医生,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2月8日去世。他被追授为“烈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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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帆 - 武汉市武昌医院梨园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射室护士,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2月14日去世。她被追授为“烈士”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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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卫锋 - 武汉市中心医院泌尿外科副主任医师,因感染新冠肺炎于2020年6月2日去世。
武汉疫情牺牲的医护人员家属得到了哪些救助
在武汉疫情期间,牺牲的医护人员家属得到了多方面的救助和关怀,具体包括:
烈士评定与荣誉
- 烈士评定:根据《烈士褒扬条例》,李文亮、刘智明、夏思思等14名牺牲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被评定为烈士。这是对他们无私奉献精神的最高荣誉。
- 荣誉称号:部分牺牲医护人员被追授“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个人”、“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荣誉称号。
经济补偿与抚恤
- 工伤保险待遇:牺牲医护人员的家属获得了工伤保险待遇,包括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丧葬补助金。例如,李文亮家属获得了78.502万元的工亡补助金和3.6834万元的丧葬补助金。
- 慰问金:武汉市政府为确诊感染新冠肺炎的医务工作者家庭发放慰问金3000元,为因感染新冠肺炎去世的医务工作者家庭发放慰问金5000元。
社会捐赠与支持
- 社会捐赠:社会各界纷纷向牺牲医护人员的家属捐赠善款和生活物资。例如,字节跳动医务人道救助基金向李文亮医生家属捐赠100万元人民币。
- 基金会支持:北京感恩公益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也向牺牲医护人员的家属提供了特别贡献支持款项。
政策保障与关怀
- 政策保障:各级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保障牺牲医护人员家属的生活和权益。包括落实临时性工作补助、提供专属保险保障、优化执业环境、强化生活保障等。
- 心理关怀:相关部门和组织为牺牲医护人员的家属提供了心理疏导和支持,帮助他们缓解悲痛和心理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