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证通常由 市场监督管理局(原质监局)统一颁发 。办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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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申请单位需经所在地市(州、地)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同意,并签署意见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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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 :省级安全监管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符合规定的,在申请表上签署正式受理意见;不符合的,申请人应当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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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评估 :审查申请人被正式受理后,应当邀请鉴定评估机构安排现场条件鉴定评估。评估机构收到申请人的邀请后,应当按照申请人的要求及时安排评估工作,并在完成鉴定评估工作后30日内,向省安全监管机构提交鉴定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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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 :安全监督机构对鉴定报告进行审查,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符合规定的,由省级质监部门颁发《气瓶充装许可证》。
建议联系当地的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获取更详细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