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学历要求
研究生学历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 1 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 8 月 31 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本科学历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 仅限温州医科大学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 2012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 201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高职(专科)学历 :2005 年 1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中职(中专)学历 :2001 年 9 月 1 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专业要求
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
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工作经历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其他要求
身份证明 :中国大陆公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地区居民报考医师资格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籍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护照。
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时考生应当提交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试用期满 1 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应届毕业生报名时应当提交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并于当年 8 月 31 日前提交试用期满 1 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 :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工作单位为医疗机构的 :还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 :还须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应届毕业生 :还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部队现役考生 :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考生近期(6 个月内)小 2 寸白底证件照 :是报名所需材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