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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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额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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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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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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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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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上级医院: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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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由个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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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额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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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一、二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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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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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内三级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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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1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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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5%、个人自付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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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转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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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10000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8%、个人自付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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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在10000元以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3%、个人自付17%
- 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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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报销的比例相对较少 ,一般情况下在50%以下,统筹基金支付的部分较少,大部分是由参保人的个人账户资金或者是现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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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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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 :住院报销比例可达80%;门诊报销比例在基层医疗机构约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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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 :住院报销比例为70%;门诊报销比例约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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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 :住院报销比例为60%;门诊报销比例为30%。
- 补充医疗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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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支付的医保费用累计超过2800元以上部分 ,由统筹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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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满1年以上 ,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与连续缴费时间挂钩,分别为252000元、336000元、420000元。
综上所述,中山医保的报销比例根据不同的医疗费用类型和医疗机构等级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等级,并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比例,以便更好地利用医保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