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如下:
- 门诊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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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2000元,超过2000元的部分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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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门诊免报额度为1300元,超过1300元的部分,70岁以下报销70%,70岁以上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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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一个医保年度内,特殊病种门诊免报额度为400元,符合规定治疗范围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与普通住院待遇相同。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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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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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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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800元,报销比例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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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1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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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医疗机构:起付标准16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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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年度内在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上起付标准按50%计算,起付标准年度累计不超过2000元。
- 慢特病门诊 :
- 47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纳入医保报销,不设起付标准,除单列支付和参照住院政策的病种,其他病种的报销比例为70%,年度限额1260元—42000元不等。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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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疗费用、在协议管理药品经营单位的购药费用可以由医保个人账户医保卡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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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报销中,个人负担额按下设分段与自负比例累加计算,1万元以下的个人自负比例按一、二、三类收费标准医疗机构分别为12%、9%、5%等。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参考最新的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