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社保报销比例如下:
- 普通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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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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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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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30%。
- 住院报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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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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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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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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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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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外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为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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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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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85%,起付标准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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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或未定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2%,起付标准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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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80%,起付标准为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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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70%,起付标准为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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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60%,起付标准为2000元。
- 特殊病种门诊 :
- 47个门诊慢特病病种纳入医保报销,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年度限额为1260元至42000元不等。
- 生育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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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以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天数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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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包括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
- 失业保险 :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这些报销比例和限额为长沙市社保报销的详细规定,具体报销情况可能会根据最新的政策进行调整。建议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最新的医保政策,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