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桂林市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政策,以下是具体的报销比例及相关规定:
1. 报销比例
- 在职职工:起付线以上、年度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 85%。
- 退休职工:起付线以上、年度限额以下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 87%。
2. 起付线
- 第一次住院:600元。
- 第二次住院:500元。
- 第三次住院:400元。
- 第四次及以上住院:无需支付起付线。
3. 年度限额
- 每个参保人每年住院医疗费用的最高支付限额为 446172元(2023年标准)。
4. 特殊项目自付比例
- 超范围项目(非医保三个目录范围内的项目):费用需全额自付。
- 超限价项目(超医保支付标准的项目):费用需全额自付。
- 乙类项目:需先自付 10%,剩余部分按报销比例计算。
- 丙类项目:
- 小于5000元的部分:需先自付 20%,剩余部分按报销比例计算。
- 大于等于5000元的部分:需先自付 35%,剩余部分按报销比例计算。
5. 注意事项
- 年度费用合并计算:如果当年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医疗费用合计超出年度基本医疗最高支付限额,则超出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不再支付。
以上信息来源于桂林市职工医保政策。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随时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