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体检不合格的情况主要依据《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是常见的不合格情况及具体标准:
1. 器质性心脏病
- 不合格情况: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
- 特殊情况:先天性心脏病无需手术或经手术治愈者,可视为合格。
2. 血压异常
- 不合格标准:收缩压≥140mmHg或舒张压≥90mmHg。
- 特殊情况:血压在正常范围内(收缩压<140mmHg且舒张压<90mmHg)为合格。
3. 血液系统疾病
- 不合格情况:如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的缺铁性贫血等。
- 特殊情况:单纯性缺铁性贫血,男性血红蛋白>90g/L,女性>80g/L,可视为合格。
4. 传染病
- 不合格情况:如艾滋病、结核病(活动期)、淋病、梅毒、乙肝(活动期)等,这些疾病对他人健康或工作环境构成威胁。
5. 慢性消化系统疾病
- 不合格情况:如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疾病,或胃、十二指肠溃疡未愈合或有严重并发症。
6. 内分泌及代谢性疾病
- 不合格情况:如严重的糖尿病(空腹血糖受损)或其他严重内分泌紊乱。
7. 精神疾病
- 不合格情况:如精神分裂症、躁郁症等严重精神疾病。
8. 皮肤病
- 不合格情况:如大面积白癜风、严重银屑病等影响外观或功能的皮肤病。
注意事项
- 复检机会: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结果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但复检仍不合格则无法录用。
- 提前准备:建议考生在体检前进行预检,发现问题及时调理,避免因健康问题影响录用。
参考标准
更多详细信息可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您全面了解公务员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及标准。如有其他疑问,请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