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癌症是可以进行二次报销的。二次报销是指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如果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仍然较高,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再次报销的待遇,以进一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具体报销条件和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但通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医保范围内就医:患者需要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且治疗费用需符合医保报销范围。
个人自付费用较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金额(如10000元)时,可以申请二次报销。
正常参保缴费:患者需要正常参加职工医保,并按时缴纳医保费用。
例如,在大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年度内因住院、恶性肿瘤门诊放疗等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额累计超过10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40%的比例予以补助。
因此,如果您是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并且患有癌症,可以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申请二次报销,以获得更多的医疗费用减免。具体的报销比例和申请流程,建议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查询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