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包括大病险,但大病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是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以下是具体情况: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定义:是为职工提供基本医疗保障的制度,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保险费,保障职工在患病时能够得到基本的医疗费用报销。
保障范围:包括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等,报销范围通常有一定的限制,如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
大病保险
定义:是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对参保人员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制度。它通常由政府从医保基金划拨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大病保险服务。
保障范围:主要是针对职工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一定起付标准的部分。具体保障范围和报销比例因地区而异,但通常包括一些重大疾病,如癌症、心脏病、尿毒症等。
报销方式:大病保险实行“二次报销”,即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按照规定的比例进行报销。例如,在一些地区,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累计自付1-3万元的部分,可以报销70%,3万元以上的部分可以报销80%。
注意事项
无需单独缴费:职工大病保险通常不需要个人单独缴费,而是由医保基金统一划拨。
地区差异:不同地区的职工大病保险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包括报销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因此,具体的保障内容和报销流程需要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查看相关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