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25年,太原市的慢病医保报销政策如下:
- 执行全省统一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和准入(退出)标准 :
太原市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全省统一的46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和相应的准入(退出)标准。门诊慢特病分为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包括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等11个病种和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等35个病种。
- 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
门诊慢特病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包括与认定病种相关且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药品(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及院内制剂)、检查、检验、治疗及医用耗材等医疗费用。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按照“双通道”药品支付政策执行。移植器官再次出现相关病情且符合门诊慢特病标准的,可再次申请。
- 支付比例和限额 :
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标准,乙类项目按住院政策规定执行先行自付,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由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支付70%。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管理,不单独设置年度支付限额。门诊慢性病按病种设置月度支付限额,例如,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居民医保支付限额为300元/月,肾病综合征(原发性)支付限额为375元/月。
- 跨省异地就医结算 :
太原市门诊慢特病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政策及流程已经明确。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病毒性肝炎、强直性脊柱炎10种门诊慢特病病种可以实现跨省直接结算。定额门诊慢特病患者办理长期异地备案后,可以在省外居住地任意一所定点医院享受待遇,使用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其他病种目前还不能在居住地进行跨省直接结算,需全额垫付后按季度或年度回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手工报销。
- “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政策 :
太原市明确“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政策,确保已准入患者在过渡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到原待遇标准,符合条件的新患者则将按照新标准办理。
- 扩大报销地点 :
太原市扩大28种门诊慢性病享受地点,患者可根据病情自主选择,方便就近治疗。扩大后的定点医院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有这些门诊慢性病的治疗能力,并且定点社区药品价格要低于定点医院,在一定程度上可减轻参保患者的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这些政策变动旨在为慢病患者提供更多的保障,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并提高医疗保障的便捷性。建议患者及时了解政策变化,确保能够享受到最新的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