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医保报销标准如下:
- 门诊统筹资金支付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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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70%,参保居民自负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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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参保居民自负40%。
- 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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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起付标准2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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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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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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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1100元,报销比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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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2000元,报销比例60%。
- 特殊门诊(慢特病门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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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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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限额:1260元—42000元不等。
- 学生、儿童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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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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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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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 老年人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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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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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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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 其他城镇居民住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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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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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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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
- 退休人员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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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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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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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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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满15至21年以下: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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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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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职职工:75%。
- 住院床铺费报销 :
- 报销比例:60%。
这些报销标准适用于长沙市各类医保参保人员,具体报销比例和限额可能会根据政策调整有所变动。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长沙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的最新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