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局的相关规定,学生因病休学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并且需要经过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和证明。以下是关于可休学病种及相关规定的详细说明:
一、可休学的病种
教育局允许因以下疾病或特殊情况办理休学:
严重疾病:
- 严重心脏病、心肌病
- 高血压病
- 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
- 恶性肿瘤
- 慢性肾炎、尿毒症
- 结核病等。
传染性疾病:
- 患有法律规定的甲、乙、丙类传染病并在传染期的学生,应办理休学以防止疾病传播。
其他情况:
- 如果学生患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认定的其他疾病,导致无法正常在学校学习,也可以申请休学。
二、办理休学的条件和流程
申请条件:
- 学生因伤病需要停课治疗或休养,且时间占一学期总学时的三分之一以上。
-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需要休学的,需提供公安、民政、劳动等相关部门的证明。
办理流程:
- 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需向学校提交《中小学生休学复学申请表》,并附上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病历和医药费票据。
- 学校审核后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 经批准后,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登记,完成休学手续。
三、休学期间的相关政策
学籍保留:
- 学生在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会影响其未来的学籍状态。
休学期限:
- 单次休学期限不超过一年。
- 如因病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可申请延长休学期,但休学总次数一般不得超过两次。
复学安排:
- 学生复学时可以选择回原年级就读,或根据个人情况申请到下一年级就读。
四、总结
教育局允许因严重疾病或传染性疾病导致无法正常学习的学生办理休学,并保留其学籍。办理休学需要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的诊断证明,并按照规定的流程申请。学生休学期间学籍保留,且可申请延长休学期限,但需符合相关政策和学校规定。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政策或办理流程,可参考当地教育局发布的政策文件或咨询学校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