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合作医疗的报销比例如下:
- 住院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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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不同,报销比例一般在60%至9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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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等,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0%以上。
- 门诊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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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一般在30%至60%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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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慢性病如糖尿病、高血压等,报销比例可以达到6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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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门诊补偿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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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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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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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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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
- 大病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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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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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级合作医疗住院及尿毒症门诊血透、肿瘤门诊放疗和化疗补偿年限额1.1万元。
- 其他特殊人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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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周岁以上老人在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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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及其他城镇居民的报销比例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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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为60%;一级医院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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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为60%;一级医院为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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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为55%;一级医院为60%。
综上所述,广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根据医疗项目、医疗机构等级以及是否为大病等情况有所不同。建议具体报销比例参考当地的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