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备案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但通常会低于已备案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以下是一些具体的规定和比例:
江苏省:根据江苏省的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直接至参保地外异地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比例在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可适当降低,降低幅度不超过20个百分点。
浙江省:浙江省规定,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基金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梅州市:梅州市规定,未通过异地就医备案自行就医住院的参保人,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00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7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5%。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西规定,跨省异地就医未备案、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异地就医人员住院费用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下降20%。
南京市:南京市规定,未按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直接到参保地外异地就医的,零星报销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基础上降低20个百分点。
总体来说,未备案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通常会在参保地相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水平的基础上降低10到20个百分点。具体比例需要根据参保地的医保政策来确定,建议在就医前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通过官方渠道了解最新的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