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备案后是可以报销的,但需要满足一定条件和遵循相应流程,以下是具体情况:
备案成功且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的参保人员,在本人备案成功的异地统筹区内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业务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等,可持医保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直接结算费用。例如,西安企业在职职工老张,因病去到了北京治疗,只要老张提前进行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在北京的跨省联网定点医院就医时,就能享受异地直接报销待遇,具体报销比例是按照西安的职工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备案成功但未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如果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时,选择的医院尚未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那么需要个人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再按照参保地的相关规定,携带相关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比如北京的参保人员在非跨省联网定点医院就医后,城镇职工参保人员由单位提交材料申请手工报销;北京城乡居民参保人员,由社保所提交材料申请手工报销。
报销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