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通常需要先进行备案,但不同地区和不同情况可能有所差异,以下是具体情况:
需要备案的情况
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一般情况下,跨省异地长期居住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需要先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才能享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备案后,参保人员在就医地的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直接结算门诊费用。
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坚持“先备案后结算”的原则,参保人需按参保地规定办理相应病种的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并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后,选择就医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可享受门诊慢特病待遇。
无需备案或简化备案的情况
已办理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备案 :已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备案人员,同步开通普通门诊费用直接结算服务,无需另外备案。
部分地区试点“视同备案”模式 :京津冀、长三角等部分地区试点了异地就医视同备案的模式,这些地区的参保人在一定范围内就医时,无需额外办理备案手续,即可享受跨省直接结算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