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异地就医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实现全国直接结算,具体情况如下: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现状
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截至 2024 年底,全国所有医保统筹地区作为就医地均能提供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数量达 64.40 万家,异地就医结算实现了县域可及。
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范围也在不断扩大,截至 2024 年底,全国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数量达 64.40 万家,比上年增加 9.36 万家,异地就医结算实现了县域可及,2024 年,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达 2.38 亿,减少资金垫付 1947.25 亿元。
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病种范围逐步扩大,2024 年,门诊慢特病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病种由原来的 5 种扩大到包括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类风湿关节炎、冠心病等 10 种,基本覆盖了跨省报销门诊慢特病费用的 90% 以上。
实现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条件
备案 :参保人员需先按照参保地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对象包括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和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渠道多样化,支持线上(如国家医保服务平台 App、地方医保 App)和线下(医保窗口、电话)办理,转诊转院或急诊抢救人员无需额外备案,视同已备案。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需选择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注意事项
医保待遇政策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执行 “参保地政策,就医地目录” 的原则,即参保人员享受的医保待遇按照参保地政策执行,但使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需符合就医地医保目录范围。
报销比例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可能与本地就医有所不同,通常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会低于本地就医,具体比例因地区和政策而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