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和比例如下:
普通门诊
报销范围 :包括挂号费、诊疗费、检查费、药品费等。
报销比例 :在基层医疗机构(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报销比例一般为 50%-70%,在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一般为 50% 左右。例如在云南省,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 5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 25%;陕西省定点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及门诊部支付比例为 60%-70%,一级定点医院、乡镇卫生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 50%-60%,二级定点医院为 50%。
门诊慢特病
报销范围 :包括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后遗症、慢性肾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慢性活动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精神障碍、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等 53 种病种。
报销比例 :一般可达到 60%-70% 左右,具体比例因地区而异。如陕西省报销比例不低于 60%;宁安市门诊慢性病医保报销 70%,年限额为 1560 元。
“两病” 门诊
报销范围 :未达到高血压、糖尿病门诊慢特病认定标准的 “两病” 患者,在参保地市域内医保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 “两病” 门诊药品费用。
报销比例 :一般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不低于 50%。如陕西省高血压报销比例为 60%,最高支付限额为 400 元;糖尿病报销比例为 60%,最高支付限额为 600 元;宁安市一级及以下基层医疗机构门诊购药报销比例 80%,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购药报销比例 70%。
不同地区的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和比例会有所差异,具体以当地的医保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