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在2024年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地区的具体政策:
湖南省
普通门诊: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支付限额由各市州制定,如长沙市为560元/年。
两病门诊:符合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专项保障。在协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70%,高血压药品支付限额为360元/年,糖尿病药品支付限额为600元/年。
慢特病门诊:执行全省统一的居民医保慢特病门诊政策,不设起付线,在慢特病门诊待遇保障政策规定的药品费用限额内,按照70%的比例报销。
云南省
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费用,二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支付比例不低于50%,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不低于2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
门诊慢特病:目前云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病种已达到53种,城乡居民门诊慢特病经备案后,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享受相对应的医保报销待遇。
江苏省泰州市
普通门诊:城乡居民医保不享受门诊统筹报销待遇。
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为200元/年,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超出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50%。设立门诊慢性病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年度限额标准,一类慢性病2500元封顶,二类慢性病5000元封顶,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5000元封顶。
门诊特殊病: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400元,报销比例75%。门诊特殊病的辅助性治疗用药费用,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和限额标准按照一类门诊慢性病标准执行。
湖北省
普通门诊:居民医保参保群众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医保目录内的医药门诊费用可报销50%,年度最高报销不低于350元。
门诊慢特病:2023年,将原定14类门诊慢特病扩大到37类,门诊慢特病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11类门诊特殊疾病参照住院支付。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报销比提高至75%。
天津市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与所属基层医疗机构家庭医生签约,从签约次月起,个人门诊医保额度增加200元,支付比例提高五个百分点。
居民大病保险:在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患病门(急)诊、住院(含门诊特殊疾病),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起付线以上,30万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居民大病保险给付范围。
以上是部分地区2024年城镇居民医保门诊报销政策,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