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医保报销范围和条件如下:
报销范围
大病医保的报销范围主要是对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通常包括以下病种:
恶性肿瘤治疗:包括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含内分泌特异抗肿瘤治疗)、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同位素抗肿瘤治疗、介入抗肿瘤治疗以及中医药抗肿瘤治疗。
重症尿毒症门诊血透腹透治疗。
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
精神类大病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症(中、重度)、躁狂症、强迫症、精神发育迟缓伴发精神障碍、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偏执性精神病。
其他疾病:如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耐药性结核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
报销条件
参保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不含)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起付线:各地起付线标准不同,如北京市为30404元,成都市为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合规医疗费用:报销的医疗费用需为符合医保规定的合规医疗费用。
不予报销范围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
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推荐购买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因自杀导致治疗的(精神病发作除外)。
因医疗事故造成伤害的。
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推荐购买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各地政策可能有所差异,具体报销范围和条件以当地医保部门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