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退休的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多个因素决定,包括退休职工的工龄、医院级别以及是否属于特定类别的人群(如离休干部、因公伤残人员等)。以下是详细的报销比例:
- 离休干部及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职工 :
- 因病住院的医疗药费报销100%。
- 退休职工工龄30年以上 :
- 医疗药费报销比例为90%。
- 退休职工工龄21年至30年以下 :
- 医疗报销费用比例为85%。
- 退休职工工龄满15年到21年以下 :
- 医疗费报销比例为80%。
- 退休职工工龄不满15年 :
- 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5%。
- 在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医院住院 :
- 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范围内的报销比例为97%。
- 在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定点医院住院 :
- 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97%。
- 在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定点医院住院 :
- 起付标准为600元,报销比例为95%。
- 退休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 :
- 一般情况下,退休职工住院医保报销比例为90%。
- 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 :
- 报销比例为90%。
- 乙类药品费用 :
- 报销比例为75%。
- 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 :
- 报销比例为70%。
- 年度内第一次住院 :
- 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为85%。
- 多次住院 :
- 三级医院第二次住院起付线降为500元,第三次为400元,以后每次住院起付线均为300元。
这些报销比例和规定旨在减轻退休职工的医疗负担,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建议退休职工在住院期间,详细了解所在地区的具体报销政策和程序,以确保能够充分利用医保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