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医保每人每年报销额度4000元的规定。部分地区根据当地医保政策,对满足特定条件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会提高大病保险报销额度4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吉林省
自2025年起,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报销额度4000元;对连续参保4年以上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自第5年起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报销额度4000元。若一年同时满足上述两项条件,提高的大病保险报销额度可以累加。
云南省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缴费1年,每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次年正常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
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存在差异,具体的报销额度、范围和条件等以当地的医保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