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保障金失效是指在购买重疾保险后,由于特定原因导致不能获得重疾保障金的情况。以下是重疾保障金失效的几种常见情况:
保险合同效力中止
未按时缴纳保费:如果投保人未在约定的缴费日期缴纳保费,通常会有60天的宽限期。如果在宽限期内仍未缴纳保费,保险合同的效力将中止。在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单失效后未及时复效:保单失效后,投保人可以在两年内申请复效,但需要补缴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和利息。如果超过两年未申请复效,保单将彻底失效。
责任免除条款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或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等。
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如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
特定疾病或情况:如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因疾病导致的,或被保险人所患既往症引起的等。
其他情况
等待期内发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被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通常不承担保险责任。
保险期间届满未续保:如果保险合同到期后,投保人未及时续保,保险合同将失效。
重疾保障金失效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保险合同效力中止、责任免除条款以及其他特殊情况。在保险合同效力中止的情况下,未按时缴纳保费和保单失效后未及时复效是常见的原因。此外,责任免除条款中规定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以及特定疾病或情况也会导致重疾保障金失效。其他情况如等待期内发病和保险期间届满未续保同样会导致保障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