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疾保险金是否会被执行,目前法律并无明确规定,实践中存在不同情况,以下是具体分析:
法律规定层面
我国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重疾保险金是否可被执行,这导致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做法。
实践中的不同情况
被执行人的重疾保险金被法院执行的案例 :在一些案件中,法院认为重疾保险金是一种根据保险合同产生的债权,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性权益,可以作为执行标的。例如,在上述案例中,王刚获得的30万元重疾险理赔金被法院冻结并执行了20万元用于偿债。
被执行人的重疾保险金未被法院执行的案例 :也有部分法院不支持重疾险理赔金被强制执行。如在〔2017〕辽07执复20号执行民事裁定中,法院经审理后倾向性地认为,被执行人彭某波只获得了5万元的重疾险理赔金,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且考虑到5万元对于没有工作又患有恶性肿瘤的彭某波来讲,可以维系一定时段的生命,缓解治疗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拮据境况,而5万元对申请执行人380万元的款项来讲却是杯水车薪,为此,出于对生命价值的尊重,从生命权高于债权的角度及人道主义出发,对彭某波的5万元赔付金不应予以强制执行为宜。
法院执行时的考量因素
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的精神,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需要保障被执行人所必需的医疗问题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
重疾保险金的性质和用途 :如果重疾保险金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且确实是被执行人用于疾病治疗和维持基本生活的必要资金,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不执行或部分执行。但如果重疾保险金被认定为普通债权,且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可能会执行重疾保险金。
债权人的利益保护 :法院在考虑是否执行重疾保险金时,也会兼顾债权人的利益。如果被执行人有大量债务未清偿,而重疾保险金数额较大,法院可能会酌情执行部分重疾保险金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