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临沂市2025年医保统筹报销新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普通门诊报销 :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0%左右,具体比例根据不同医疗机构级别有所差异。
住院报销 :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医疗机构1000元。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90%左右、二级医疗机构70%-80%、三级医疗机构50%-60%。
大病保险报销 :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缴费1年,提高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对当年医保基金零报销且于次年正常参保缴费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激励机制“奖励”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可达48万元。
职工医保报销政策
门诊慢特病和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门诊慢特病待遇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600元,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医保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执行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根据省有关政策规定单独制定。
医保药品和医用耗材 :职工医保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不高于20%。符合基本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用耗材纳入支付范围,集采中选医用耗材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集采非中选耗材个人先自付比例为20%;非集采医用耗材,单价1000元以下的不设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单价超过1000元的高值医用耗材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
异地就医待遇 :临时外出人员在市外就医地发生的住院、门诊慢特病、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统一为10%,住院由统筹基金按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标准报销,异地报销金额与我市报销金额合并计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地就医结算时,执行参保地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报销待遇政策。
学生参保和待遇享受倾斜政策
自2025年起,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可按学制趸交,趸交期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新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入学当年在集中缴费期内首次在学籍地参保缴费的,医保待遇享受期可从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学生在户籍地就医享受与参保地(学籍地)相同的报销待遇。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参保人员的父母、配偶、子女扩展到近亲属,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和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支付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指导的普惠型商业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