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
精神病院是一种 专门治疗精神疾病的医疗机构 ,其主要特点是为患有严重精神病症状的患者提供安全、专业的治疗和管理。精神病院在全球各地都有分布。在中国,“精神病院”一词自20世纪50年代被引入,之后在1979年通过《精神卫生法》获得了法律地位,被明确指出为精神病患者收治治疗的机构。
精神病院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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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门举办的精神病院 :这类医院通常称为XX精神卫生中心,如武汉市精神卫生中心、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等,主管部门是卫生行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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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门举办的精神病院 :如宜昌市优抚医院等,主管部门是民政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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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举办的精神病院 :主要收治因暴力行为导致重大后果的病人,主管部门是公安部门。
综上所述,精神病院属于医疗机构,具体归属卫生部门、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管理,根据不同的职能和患者需求进行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