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医保门诊报销上限因地区而异,以下是部分地区的规定:
湖南省
普通门诊: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60元,年度不结转。
两病门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在一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450元。
贵阳市
普通门诊:一级、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50%,乡镇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为60%,村级(含卫生服务站)报销比例为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
江苏省
普通门诊:乡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社区服务站)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稳定在50%左右,部分地区可达60%,年度内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430元。
湖北省
普通门诊:村卫生室及村中心卫生室就诊报销60%,每次就诊处方药费限额10元,卫生院医生临时补液处方药费限额50元。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100元。二级医院就诊报销3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三级医院就诊报销20%,每次就诊各项检查费及手术费限额50元,处方药费限额200元。
广东省
普通门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5%,每人每日不超过40元,每人每年补偿限额为100元,年度补偿额不足100元的部分会累计下一年使用。
浙江省
普通门诊:镇级合作医疗门诊报销限额为5000元/年。
北京市
普通门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
上海市
普通门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
天津市
普通门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
重庆市
普通门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元。
四川省
普通门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800元。
陕西省
普通门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甘肃省
普通门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400元。
青海省
普通门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
普通门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普通门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元。
西藏自治区
普通门诊:普通门诊报销比例为50%,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