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职工本人
工伤种植牙的自费部分应当由 工伤职工本人承担 。具体依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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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基金没有支付的部分,属于工伤职工超标准和治疗其他疾病的费用,应当由工伤职工本人自理或者按医疗保险规定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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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也明确指出,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但种植牙属于医疗美容范围,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因此需要工伤职工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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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进一步强调,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费用,工伤职工本人需要自理。
综上所述,工伤种植牙的自费部分应由工伤职工本人承担,除非其治疗费用符合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