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院四系”是指新中国建立的五所政法院校以及四所大学的法律系。这些高校的法律学科在中国法学教育界具有重要地位,对中国法制发展与法治建设具有重大影响。
- 五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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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原北京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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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政法大学(原西南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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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政法大学(原华东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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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原中南政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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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政法大学(原西北政法学院)
- 四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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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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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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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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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法学院
这些高校在法学教育方面具有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学术积淀,毕业生在司法系统、学术界和政府部门中都有广泛的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