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的辐射防护标准,人一年接受辐射量的安全值如下:
1. 公众照射剂量限值
- 普通公众:每年的有效剂量限值为 1毫西弗(mSv)。
- 特殊情况:如果连续5年的年均剂量不超过1mSv,那么其中一年的剂量可以不高于 5mSv。
2. 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限值
- 全身均匀照射:年有效剂量限值为 50mSv。
- 连续3个月内:总当量剂量不得超过年当量剂量限值的一半,即 25mSv。
3. 背景辐射与附加辐射
- 我国公众年剂量限值 1mSv 是指除天然本底辐射外的附加辐射。天然本底辐射(如宇宙射线、地表辐射等)通常不计算在内。
4. 剂量限值的科学依据
- 剂量限值的设定基于对健康影响的评估,包括:
- 确定性效应:由大剂量辐射引起,具有明确的阈值剂量。
- 随机性效应:如致癌效应和遗传效应,其发生率随剂量增加而增加,但无明确阈值。
- 标准限值低于确定性效应的剂量阈值,并考虑了社会和经济因素,是辐射防护的最低要求。
5. 标准来源
上述数据主要依据我国国家标准《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该标准与国际辐射防护委员会(ICRP)的建议一致。
总结
- 普通公众的年辐射剂量限值为 1mSv,特殊情况下可放宽至 5mSv。
- 放射工作人员的年剂量限值为 50mSv。
- 剂量限值的设定综合考虑了健康影响、社会因素和经济因素,旨在保障辐射防护的最低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