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因地区、医院级别、是否退休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地区的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烟台市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三级医院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不再设置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85%支付、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90%支付。退休人员在上述支付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广州市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50元/次,二级医院500元/次,三级医院1000元/次。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90%,其中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报销95%。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5%,其中实施基药制度且零差率销售的药品,报销93.5%。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0%。
威海市
起付标准: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00元,三级医院6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一级医院200元,二级医院350元,三级医院450元;第三次住院不设起付线。
报销比例:
一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8%,退休人员报销93%。
二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83%,退休人员报销88%。
三级医院:在职职工报销78%,退休人员报销83%。
潍坊市
起付标准: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首次300元,第二次15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二级医疗机构首次500元,第二次25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三级医疗机构首次8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及以上0元。
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2万元以内:
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职工92%,退休人员96%。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8%,退休人员94%。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4%,退休人员92%。
2万元以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一级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职职工92%,退休人员96%。
二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90%,退休人员95%。
三级医疗机构:在职职工88%,退休人员94%。
郑州市
起付标准: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200元,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300元,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600元,省级(三级甲等)900元。
报销比例:
乡级(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报销比例为95%。
县级(一级、二级、三级)、市级(二级)、省级(一级):报销比例为95%。
市级(三级)、省级(二级、三级非甲等):报销比例为90%。
省级(三级甲等):报销比例为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