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社保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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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个人承担10%,医保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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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个人承担8%,医保基金支付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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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个人承担6%,医保基金支付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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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及工作年限满三十年以上的在职职工,个人承担比例减半。
- 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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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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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类药品及普通诊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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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75%,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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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精尖检查治疗费用:在职职工统筹基金支付70%,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75%。
- 居民医保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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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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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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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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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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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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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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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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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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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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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起付标准5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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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起付标准3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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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60%。
这些数据表明,广西的社保住院报销比例在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和不同身份的人群中有所差异,整体上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较高,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建议参保人员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并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比例,以便更好地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