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门诊能否回当地报销,需要分情况讨论,以下是详细说明: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开通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如果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已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且参保人已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那么在就医时可直接结算门诊费用。例如,参保人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在门诊挂号、就诊、结算等环节,需主动告知跨省就医参保人身份和享受的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结算时可按照参保地规定待遇单独结算。
未开通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如果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那么需要回参保地手工报销。例如,参保人在未开通跨省联网服务的定点医院就医,需先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然后回参保地按规定申请手工报销。
手工报销
未开通直接结算服务的情况:如果参保人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未开通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或者参保人的门诊慢特病待遇不属于可跨省直接结算的病种范围,那么需要回参保地手工报销。例如,参保人患有不属于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等10个病种之一的门诊慢特病,在已开通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服务的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需全额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
其他特殊情况:如参保人在外地因急诊抢救就医,未能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视同已备案,允许参保人员直接结算相关门诊、住院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