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会因地区、就医机构级别、是否办理转诊备案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部分地区的规定:
国家医保局、财政部规定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政策。
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的报销政策由各统筹地区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定,原则上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10个百分点,非急诊且未转诊的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支付比例的降幅不超过20个百分点。
部分地区规定
亳州市:2025年,亳州市规定省外就医已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为60%,未办理转诊手续的报销比例为50%。
湖南省:湖南省的医保报销比例在一级医疗机构为80%左右、二级医疗机构为70%左右、三级医疗机构为60%左右。
山西省:山西省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会根据不同的医疗机构级别和就医情况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会略低于本地就医。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具体的报销比例和政策应以当地医保部门公布的信息为准。建议在异地就医前,提前咨询参保地和就医地的医保部门,了解详细的报销政策和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