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合作医疗生育报销的比例和金额如下:
- 剖腹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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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起付线为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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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到7000元的部分按4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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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7000元的部分按65%报销。
- 顺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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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实行限价内定额补助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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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县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新农合定额补助450元。
- 定点医院报销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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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在500—5000元之间的部分,按65%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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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的部分,按75%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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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补偿条件的孕产妇:顺产按200元定额补偿,剖腹产按600元定额补偿。
- 政府补贴 :
- 农村户口可在妇幼保健院领取政府补贴300元。
综上所述,广西农村合作医疗生育报销的具体金额和比例根据生产方式、医疗机构等级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您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咨询当地医保中心或相关部门,了解详细的报销政策和程序,以确保能够顺利享受到报销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