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农村合作医疗的住院报销比例如下:
- 一般情况 :
- 报销比例一般在60%至90%之间,具体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的等级不同而有所变化。
- 重大疾病 :
- 对于一些重大疾病,如恶性肿瘤等,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0%以上。
- 不同医院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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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卫生院 :报销比例为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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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院 :报销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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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院 :报销比例为30%。
- 特殊人群 :
- 60周岁以上的老人在兴塔镇卫生院住院,治疗费和护理费每天补偿10元,限额200元。
- 大病补偿 :
- 凡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病人一次性或全年累计应报医疗费超过5000元以上分段补偿,即5001-10000元补偿65%,10001-18000元补偿70%。
综上所述,广西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较为详细,具体报销比例和范围可以根据医疗机构等级、疾病类型以及参保人身份等因素有所不同。建议参保人参考当地的具体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以获取最准确的报销信息。